关于冰盾 | 使用条款 | 网站地图
 
首例黑客新罪案进入起诉:木马3月挣3000万
首例黑客新罪案进入起诉:木马3月挣3000万
作者:冰盾防火墙 网站:www.bingdun.com 日期:2009-03-07
 

来源:江苏法制报 

   2月28日《刑法修正案(七)》经批准后公布,根据新增的条款,南京鼓楼检察院近日以“非法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罪”对一起盗号木马案提起公诉,使此案成为全国首例提供程序工具“非法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罪”起诉的案件。
  在这起案件的审查过程中,网络交易记录如何甄别,电子证据该如何固定,从未谋面的犯罪
  嫌疑人,可否认定为犯罪团伙?这些都是新类型案件摆在侦查人员面前的难题。
  3月2日,南京市鼓楼区检察院的曹立检察官拿着一份起诉资料说,根据2月28日公布的《刑法修正案(七)》,这一起制作、传播“大小姐”盗号木马的案件于近日以“非法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罪”起诉,这是全国首例以“非法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罪”罪名起诉的案件(本报2月25日1版《南京警方破获“大小姐”木马案》对此曾进行过报道。)
  2008年8月23日,“大小姐”木马案被移送到鼓楼检察院审查起诉,检察官们审查发现,这起案件错综复杂,是前所未见的高智商、高科技的新类型犯罪。
  刑法修正案(七)解读:
  刑法修正案(七)在刑法第285条中增加两款作为第二款、第三款:“违反国家规定,侵入前款规定以外的计算机信息系统或者采用其他技术手段,获取该计算机信息系统中存储、处理或者传输的数据,或者对该计算机信息系统实施非法控制,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第三款:提供专门用于侵入、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的程序、工具,或者明知他人实施侵入、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的违法犯罪行为而为其提供程序、工具,情节严重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解读刑法修正案:惩处黑客将有法可依
  编程高手与“木马计”
  这起案件的犯罪嫌疑人王业,是个只有初中学历的无业青年,四川绵阳人。他经常在网上花一两元钱下载一些木马病毒,再以几倍甚至是几十倍的价格卖给“菜鸟”们,挣些零钱花花,但利用这些半公开的木马挣钱总是不长久,很快就被杀毒软件杀掉。王业虽然学无所长,但他头脑灵活,他在“小本经营”时,发现QQ以及游戏的盗号木马最好销,如果能找个人根据不同的游戏制作不同的盗号木马,并且能根据杀毒软件不断升级的话,岂不是赚大了?于是,一个他自以为完美的“木马计”出炉了。
  龙二是湖北武汉人,尽管通过自学成为编程高手。

(冰盾新闻中心转载)

 

 
最新内容:
国外安全报告称Web已成东南亚极端组织武器[2009-03-07]
浙江卫视官网被“黑”的终极内幕[2009-03-06]
黑客论坛称英国国家彩票网可能遭到攻击[2009-03-06]
社交网站Facebook起诉垃圾邮件之王[2009-03-06]
“拿站”成黑客常规业务 重心将转至黑吃黑[2009-03-05]
网站加密遭创 黑客欺骗用户访问危险站点[2009-03-05]
相关内容:

合作伙伴: 黑基网 补天科技 威盾科技 站长下载 新飞金信 北京电信 ZOL应用下载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京ICP备14024464 公安备案号 京1081234 
版权所有©2003-2014 冰盾防火墙  www.BingDun.com 法律声明
总机:(010)5166119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