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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省首例DDOS黑客攻击案一审有果
全省首例DDOS黑客攻击案一审有果
作者:冰盾防火墙 网站:www.bingdun.com 日期:2009-05-21
 

 潍坊新闻网5月1日讯    采取“黑客”手段非法攻击竞争对手的网站,不仅造成竞争对手网络瘫痪,而且干扰公用通信网络稳定运行,受害用户数量大、波及面广、时间长,扰乱了我市部分机关、单位和居民的正常工作、生活秩序。近日,我省首例DDOS黑客攻击案有了判决结果,四名被告人被奎文区人民法院一审分别判处有期徒刑9至10个月。

        青岛人毕某系潍坊市喜悦信息咨询服务有限公司(主要业务为发布物流信息)的实际投资人,曲某为该公司的经理,负责公司的日常业务。两人因怀疑竞争对手龙通公司和鑫潍通公司搞不正当商业竞争,预谋利用黑客手段对这两家公司经营的网络信息平台“龙通物流网”进行网络攻击。

        在二人的组织下,自2008年7月16日至25日,广饶人刘某通过抓包软件获取“龙通物流网”的IP地址,并通过QQ、MSN等方式将IP地址提供给临淄人朱某。朱某先后在寿光、青岛等地使用“黄金圣斗士”攻击软件对“龙通物流网”使用的多个IP地址进行拒绝服务攻击(DDOS),致使该网站无法正常运行,龙通物流网1300余注册用户正常业务受到影响,给鑫潍通公司造成了直接经济损失7600元。

        被告人在攻击“龙通物流网”的同时,巨大的网络流量对潍坊网通公司城域网造成严重干扰,潍坊地区90%的互联网用户共40余万户受到严重影响,导致我市部分党政机关、司法机关、金融机构等重要单位及大批网通个人用户无法正常上网,工作、生活造成了严重影响。2008年8月30日,随着几名犯罪嫌疑人被正式批捕,潍坊市公安局网警支队成功侦破这起潍坊网通公司城域网遭受黑客攻击的特大案件。此案是我省首例DDOS黑客攻击案,此类大规模攻击网络运营商城域网的案件在全国也极为罕见。

        奎文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毕某、曲某、朱某、刘某的行为均已构成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依法判处毕某有期徒刑9个月,被告人曲某有期徒刑10个月,朱某有期徒刑10个月,刘某有期徒刑10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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