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网上各大论坛开始流传所谓少林寺官网贴出的方丈释永信“悔过书”。据悉,这是黑客攻击了网站,并篡改了主页所致。网站工作人员介绍,这是一周内第二次被“黑”,已向公安机关报案。(11月12日《东方网》)
何以会出现“黑客拍砖攻击”的社会怪象?我想,这恐怕与“少林寺方丈商业化运作管理手段”有关。
长期以来,人们渐渐形成了这样一种面壁打坐,静坐修心,吃斋念佛,四大皆空的禅宗文化观念。一部电影《少林寺》,使少林功夫扬名海内外,对河南少林寺也魂牵梦绕;一部舞剧《风中少林》,也令对少林文化心存向往的人们又了一个了解少林的窗口,“禅武归一”为特点的少林功夫文化精髓,也逐步深入人心,国内外掀起了学习少林功夫的热潮一浪高过一浪。
正是在这样的社会环境之下,少林寺一改数千年保守、封闭的面目,开始向世界开放,方丈商业化运作管理手段也日益精彩。如:“少林花3。5亿打造极品禅宗音乐大典”(2006-08-31 11:27:55)一文载:“少林音乐会和少林武术一样精彩,而这场演出将是少林武术跟舞蹈的完美结合。”黄豆豆列举了几个片段:比如梅花桩上的舞蹈表演、僧人在水中踏歌的“水摇滚”、500名舞者以石击地的舞蹈,都精彩绝伦,独一无二。据介绍,光是制作“音乐大典”,投资就近一个亿,灯光两千多万,音响一千万。而整个禅宗休闲区全部建造下来将耗资3。5亿元。(来源:东方今报)
类似例子,不胜枚举。时代在不断地发展变化,知识(包括佛学)也需要及时完善更新。也许以传统伦理观念来看待和尚经商,甚至于和尚与女模特同台献艺,一起坐宝马,开洋车等等时髦举止行为是我佛不幸,佛门的一场浩劫。但是,正是当地政府及少林寺方丈商业化运作手段,让玄妙的“禅悟”与精湛的“少林功夫”从不同的侧面吸引着世界各地友人的眼球,并且每年都引来大批的外国人蜂拥至少林寺,以满足人们的夙愿,有力地推动了当地文话、经济事业的突破性大发展。从这个意义上讲,少林寺方丈商业化运作管理手段未偿不可,“发展才是硬道理”。
笔者即不是佛教徒,没有看过佛经,更不了解佛理。少林寺方丈商业化运作管理手段是不是与传统佛家文化相互抵触,甚至于是出家人浩劫、孽障,本人在此不想也不愿妄加评论。
“任何事物的发展都有其两面性”。从法学角度来说,“少林寺方丈商业化运作管理手段”是法律未加禁止的行为。退一步说,即便少林寺方丈这种行为是举止不妥之举,也是道德约束的范围,不是法律禁止的行为。遗憾的是一部分人认为这种方丈商业化运作管理手段有伤风化,除媒体拍砖外,还采取“黑客攻击”等极端手段,妄图来遏制“少林寺方丈商业化运作管理手段”的进行。显然易见,这种“黑客攻击”等极端手段是侵犯我国《宪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行为,其严重干扰了市场经济特有的发展规律及少林寺僧人的生活秩序。究其原因,是一些人没有正确理解道德、法律与宗教三者关系所导致。法律与宗教、道德实际上是一个古老的话题,在某种程度上,宗教是法律赖以产生的基础之一,法律也曾是宗教特权的根本保障。罗马政治家西塞罗在《斐利普克斯》一书中说:“法不过是得之于神意的公理原则——鼓励正派行为,禁止不正派行为”,这正是立法者受到宗教观念影响的例证。宗教作为一种信仰,一种意识形态,是个人的私事。但作为一种社会现象,就不能不成为社会关注的对象,宗教作为一种社会实体,其活动必然会与其它社会实体发生关系。所以,随着我国社会主义法制的不断完善,与宗教事务有关的法律也不断增多。《宪法》第三十六条对宗教信仰自由权利的明确规定外,在其它有关法律等都有关于宗教信仰自由方面的规定。实行依法治国方略的今天,中央还提出:宗教要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的方针。
无庸讳言,“身似菩提树,心如明镜台,时时勤拂拭,莫使惹尘埃”;“菩提本无树,明镜亦非台,本来无一物,何处惹尘埃”。这些佛学思想是禅宗极品的高深文化,但是改革不断深入的今天,要想做到“宗教要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少林1500年禅武一体的文化不能够只是与世无争的“关门念经”,必须迈出家门、走向世界。正像永信方丈所言:“我要为少林寺下一个1500年考虑。”从这个意思上讲:“少林寺方丈商业化运作管理手段”可以理解,更应该鼓励、支持才是正确的态度。
总之,无论是“少林方丈经商”也好,还是“关门念经”也罢,只要他们能够遵纪守法、爱过爱民,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我们都应该给予包容,少些拍砖行为,更不能做出像“黑客拍砖攻击”触犯法律之举。请永远记住尊重宗教信仰自由权利,维护社会和谐发展才是我们广大媒体读者及公民应尽的义务。
稿源:荆楚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