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安全成难题,攻击软件却成网络商机,随着DDOS攻击的悄然流行,日前在互联网中DDOS攻击软件竟然公开销售。律师声称恶意攻击要负法律责任!

◆某网站推出的DDOS攻击软件公开叫价1300元。
前天,新快报阳光社区报道了天河区广和路某网吧瘫痪两个月,疑遭“黑客”用DDOS攻击的新闻。昨日下午,记者调查发现,这种可以给个人或单位网络造成巨大破坏的DDOS攻击软件,竟在网上随处可买。
◆阳光社区记者 方阳麟
昨日下午3时许,记者在百度上输入“DDOS攻击软件”,竟搜到200多万个关联网页,在搜索结果中,记者发现,可供免费下载的DDOS攻击软件的网站数量繁多。 在×色软件联盟网站,记者发现一款名为“顶级DDOS软件攻击器”的软件,其使用说明称软件能持续对目标IP地址进行攻击,并强调该软件是一把“双刃剑”,不能违法使用。而黑×网对可供下载的DDOS攻击软件的描述则更为“露骨”:“支持 16种令到服务器重新启动的指令,可以攻击计算机和服务器……破坏性强,已被杀毒软件列为病毒”。
记者点开一个叫“×狼攻击软件联盟”的网页发现,在该网页显眼位置,“攻击网站、服务器”等广告词随处可见。记者留意到,该网站正在推销一种价值1300元的攻击软件套餐。
记者以买家身份,通过QQ向网站的“客服代表”了解情况,该“客户代表”称:“该软件可以将目标IP的网吧或者公司、个人电脑轻松搞掉线。纵然装了防火墙也不在话下。” 该客户代表还告诉记者,不少人购买软件的用途主要用来攻击网吧,“你只要去想攻击的网吧上个网,把IP地址查一下,就可以进行攻击了”。该客户代表表示,只要交钱,一定可以让目标IP瘫痪,并表示用支付宝,或者银行转账进行交易,给钱后交付软件。
律师说法:恶意攻击要负法律责任
广东一粤律师事务所律师谭伟红表示,DDOS攻击软件作为一种互联网技术手段本身不存在违法的问题,传播和买卖DDOS攻击软件在我国现有的法律中也不存在需承担法律责任的规定。但使用DDOS攻击软件实施“黑客”行为,造成危害后果的,则需承担法律责任。
我国现行刑法规定了相应两种与之相关的犯罪,一是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罪,侵入国家事务、国防建设、尖端科学技术领域的计算机信息系统而构成的犯罪,一般判处三年以下的有期徒刑;二是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功能罪,破坏计算机数据、程序罪和制作、传播计算机病毒罪。构成这一犯罪,若情节特别严重的,可以判处五年以上的有期徒刑。
专家:希望加强网络安全立法
暨南大学网络与教育技术中心的网络安全专家黄书强博士称,目前由于中国庞大的上网群体和网民数量,其中大多数网民网络安全意识薄弱,导致很多机器很容易被“黑客”控制。要想真正解决这个问题一方面提高广大网络用户的安全意识,另一方面要加强相关网络安全立法。 |